Article 19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名优、认证、防伪等标志和条码的使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品标识、名优标志、认证标志、防伪标志和条码或者含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