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直接、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