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Chapter 2 许可和审核Article 6Amended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二)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三)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四)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