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学校建设选址必须经过抗震设防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校舍建设和抗灾标准必须高于本地一般建筑物的建设标准。校舍建设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学校建筑年检制度,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鉴定,进行补强加固;对确认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予以改造或拆除。
中小学校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师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安全知识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临灾应急避险演练,培养和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临灾避险和自我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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