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州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依法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
(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适应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办学模式和工作步骤,推动义务教育发展;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引导开展社会助学活动,增加教育投入,合理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使其达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五)加强教育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趋势,及时审核上报教职工编制,足额补充教师,均衡配置师资力量。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六)定期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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