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