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是本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酒类专卖局)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酒类专卖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酒类商品产销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