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毗邻护林防火联防组织,设置防火设施,制定扑救预案,落实防火责任制。

本州境内森林防火警戒期为当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林区野外用火。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