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防洪工程应当按照防洪岸线规划进行建设。防洪工程建成后,新增未依法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

开发利用新增土地时,应当配套建设防洪排涝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