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工商、卫生、城管执法、水利、公安及市政设施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