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