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酗酒、旷课、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二)观看、阅读、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含有色情、暴力、邪教、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广播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三)携带管制刀具、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赌博、吸毒、卖淫嫖娼;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