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农村地区的治安防范,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治保会、民兵为骨干的护村队、巡逻队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