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管理,每年发布工资指导线。

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可以与本单位工会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