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规划设置中学、小学、幼儿园,按照区域人口数配建:
(一)每九万人口区域内设三十六班规模的普通高级中学;
(二)每四万人口区域内设三十六班规模的初级中学;
(三)每二万人口区域内设三十六班规模的小学;
(四)每一万人口区域内设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前款规定的区域人口数及学校规模,可根据来厦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居住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与普通高级中学相当的学生席位数进行配建。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