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学校现有用地未确定红线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办学规模,提出用地范围,经市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用地红线。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