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并将气候资源调查和保护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