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资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