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寿乡特点的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馆、图书馆、长寿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机关以农村文化建设和文化惠农工程为重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办乡镇文化中心,适时举办具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扶持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业余文艺团体,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打造民族文化精品;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传媒事业,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自治机关加大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收集、整理和利用,依法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和名胜古迹等。扶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保护、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巩固、发展“世界长寿之乡”、“中国长寿之乡”和“中国书法之乡”等建设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