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旅游经营者应当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秉公执法,对旅游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应持有合法的检查证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