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经营者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市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活动,也必须遵守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