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