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农垦、森工系统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垦区、森工国有林区经依法批准的农(牧)场、林业局(场)范围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