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