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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