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区、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承担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