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凡在自然保护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禁止一切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及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