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