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内开发资源或者进行建设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和其他公害。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