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渡运,并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书、证件:

 (一)船员和渡工酒后驾驶的;

 (二)渡船超员、超载,冒险航行的;

 (三)化学危险品与乘客混载渡运的;

 (四)未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准,渡船擅自载运汽车、拖拉机和农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