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一)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过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二)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重大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能效测试;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四)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五)对特种设备进行其他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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