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Article 14In force取水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办理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水池、水窖取水的;(二)农村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取水的;(三)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临时应急取水的。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