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工会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依法主持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派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