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等相应的临时应对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