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