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除不可抗力外,超过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发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逾期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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