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拆迁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屋,拆迁人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对原产权单位和购房人按照其拥有的产权比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原产权单位和购房人对补偿方式意见不一致的,实行产权调换。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