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燃气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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