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山设计、矿业投资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评估均须依据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

未经评审机构评审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矿山建设的立项申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受理采矿权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