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并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一、三项、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