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名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东至华兴路;南至巍城南路;西至蒙化路;北至文献街。

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以外,东至环城东路;南至菜秧河;西至红河源路;北至小河桥河。

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区以外的保护规划区域。

具体范围界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划定,设立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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