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四荒开发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第二十一条以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二)25度以上的陡坡地开荒种植农作物;

(三)破坏植被、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

(四)掠夺式开发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资源破坏;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产业政策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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