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地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