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区)、蜀山镇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宣传、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征兵任务成绩突出的;
(三)优待、安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对征集、优待和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举报有功的;
(五)公民积极支持符合服现役条件的亲属报名应征表现突出的;
(六)服役期间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