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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