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转让共有房地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以买卖方式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出租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