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Article 10In force教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创造条件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