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其建筑和设施需要拆除且给予合理补偿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动员仍拒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