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统一组织集中视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通知安排。

在市、县(包括县级市,下同)的省人大代表,委托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代表意见后具体组织,在其所在市、县进行视察。

在省直属单位工作、居住的省人大代表,原则上回原选举单位视察,也可以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视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具体组织安排。

驻皖部队的省人大代表,委托省军区政治部统一组织视察,或在驻地就近参加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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