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

运输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吊销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一)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达到运输市场退出标准的;

(二)被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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